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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全国注册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关于2023年度全国注册设备监理师
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一、考试设置
      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设备监理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客观题)、“设备工程质量管理与检验”(客观题)、“设备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备监理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设备工程质量管理与检验》《设备工程项目管理》《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4个科目,分别对应原注册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质量、投资、进度控制》《设备监理合同管理》《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4个科目。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3〕1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经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批准,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对外发布了“关于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说明”(见附件1),请各地遵照执行。
      (二)告知承诺制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核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报名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
      报考人员要及早注册或完善已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三)报名时间
      2023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我区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9:00—7月20日24: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24:00。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
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报名人员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为2.5cm×3.5c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9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老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四)现场核查
      对于报考级别为免科,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撤回承诺申请,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 2023年7月20日—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所需材料如下:
      1.从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表上的证件类型一致);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5. 报考免二科级别的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免试所需相关证件;
      6. 报考条件中要求具备的其它材料。
      上述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五)准考证下载
      2023年9月19日—2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
      9月23日
      上午9:00-11:00  设备监理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
      下午14:00-16:00 设备工程质量管理与检验
      9月24日
      上午9:00-11:00  设备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7:00 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
      四、考试大纲
      2023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3)》为准,见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网站(http://www.capec.org.cn/view-1883-f85e66f51d704dcba6057d7283a26f23.html)。
      五、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一)监督管理
      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二)违纪处理
      考后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监督举报。查实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应试人员须知
      (一)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场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试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七、考区设置
      2023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只在呼和浩特市设区直考区。
      八、考试收费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原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的规定,每人收取考试报名费20元。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70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82元。
 
 
      附件:
      1.关于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说明
      2.区直及各盟市考区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3年7月6日    
 
 
 
 
 
附件1
关于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说明
 
      2023年2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实施《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3年9月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考试将按新制度实施,为正确执行上述文件,保障应试人员合法权益,经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同意,现就新制度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中专学历考生新旧制度的过渡衔接
      具有中专学历人员,已参加2022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全部4个科目考试并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方可继续报名参加2023~2025年度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全部4个科目考试。2025年底前取得全部科目合格成绩者可取得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关于“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考试报名条件中,“从事设备监理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三、关于“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的界定
      考试报名条件中,“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界定,工学、理学、管理学或经济学学科门类下的各专业均可报考。
      四、关于“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
      “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5年印发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
      五、关于“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的问题
      “有效期内的各科目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指参加2022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全部4个科目考试并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其有效期可顺延为4年至2025年度。
      六、关于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免考的问题
      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已参加2022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若2023年继续报考全部4个科目的,其2022年度合格成绩有效期顺延为4年至2025年;若申请免考《设备工程项目管理》《设备监理实务与案例分析》的,其2022年度取得的部分科目合格成绩无效。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
2023年5月31日  
附件2
 
区直及各盟市考区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
考区 审核单位 审核点地址 咨询电话
区直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包头大街地调院前楼
0471-6600198
0471-6601168
包头市 包头市人事考试中心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阿尔丁大街41号人和大厦406房间
0472-5221935
 
呼伦贝尔市 呼伦贝尔市人才服务和人事考试中心 呼伦贝尔市中心城新区安达广场南,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一楼大厅 0470-8357607
兴安盟 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75号(原盟委党校旧址,北楼三楼)
0482-3822308
0482-3822310
通辽市
通辽市人事考试中心
 
通辽市科尔沁区和平路739号 0475-8820013
赤峰市 赤峰市人事考试中心 赤峰市新城区临潢大街宝通大厦西侧三楼 0476-8330744
锡林郭勒盟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考试业务科) 锡林郭勒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西段劳动和社会保障大厦 )一楼大厅11号窗口
0479-8235702
 
乌兰察布市
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
 
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大楼东大厅二楼
0474-8159295
 
鄂尔多斯市 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中心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一中南门往西500米,鄂尔多斯大街与民和路交汇处,鄂尔多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0477-8586210
 
巴彦淖尔市 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中心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18室 0478-8527225
乌海市 乌海市人事考试中心 乌海市滨河区创业路与宜化街交叉路口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1室 0473-3158037
阿拉善盟 阿拉善盟人事考试和培训中心 阿拉善盟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楼710室
0483-87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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