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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旅游局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兴安盟旅游局等部门政府购买

服务岗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兴安盟旅游局、外事口岸办公室、商务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的方式招聘工作人员。为做好招聘工作,根据《兴安盟旅游局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招聘工作人员方案》,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由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招聘翻译人员13名,其中:西里尔蒙古语(新蒙古语)翻译7名,英语翻译3名,俄语翻译2名,朝鲜语翻译1名。具体招聘计划附后。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应聘不受户籍限制,具备下列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应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截止报名开始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125­——1998125日出生);

7、应聘西里尔蒙古语(新蒙古语)翻译岗位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蒙古语授课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专业不限。应聘朝鲜语翻译岗位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朝鲜语授课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专业不限。应聘英语、俄语翻译岗位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并符合应聘岗位的专业要求(见招聘计划)。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大专院校学生;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与企业签有劳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持有所在企业出具的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否则不得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的时间为2016125日上午9时始至2016131日下午5时止,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6126201621日,每天上午91130分,下午3530分(双休日休息)。逾期不候。

报名网站为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xamks.com

(二)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完整清晰、如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和本人各阶段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经历),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后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凡因《报名登记表》填写不完整、不清晰、不真实、不准确而影响报名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须使用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三)资格审查工作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派专人按照各岗位报名条件对照应聘人员所填报的《报名登记表》各项内容逐项审查。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通过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四)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等相关证件和材料在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内到乌兰浩特兴安盟党政办公楼东侧一楼兴安盟人才市场进行资格审查。与企业签有劳动合同的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供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书面材料。

(五)笔试报名费为70元。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出具旗县市民政局的低保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名费。

五、笔试

(一)笔试拟于20162月下旬进行,具体日期、地点和时间安排在报名网站上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笔试主要按岗位类别分别测试应聘人员汉语和西里尔蒙古语(新蒙古语)、英语、俄语、朝鲜语两种语言间相互翻译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三)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长为60分钟,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四)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

六、面试

(一)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不超过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具体日期、地点和时间安排在报名网站上另行通知。

(三)面试按招聘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西里尔蒙古语(新蒙古语)、英语、俄语、朝鲜语的听力及口语会话能力和水平。

(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和考官公布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同一岗位的面试应聘人员须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需要设立考官组,一般由7人以上组成。

()面试须使用标准化考场。面试结束后,应将试卷、《考官评分表》、《应聘人员成绩汇总表》以及面试音像资料等原始材料建档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

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

(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和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应聘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应聘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进行加试。

(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三)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医生与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体检环节出现缺额的,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递补时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进行加试。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

九、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各招聘单位确定。

(二)考察时应对被考察的应聘人员人事(或学籍)档案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符合报考条件。考察内容主要为被考察的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递补时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进行加试。

(四)考察工作结束后,各招聘单位要将考察工作情况和应聘人员考察结果书面报送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公示与聘用

(一)经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四)西里尔蒙古语(新蒙古语)、英语、俄语翻译岗位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朝鲜语翻译岗位拟聘人员按报考岗位对应单位聘用。聘用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为期5年的聘用合同(包括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间(包括试用期)与聘用单位编制内同类岗位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政府购买服务需要,经盟行署同意,聘用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续签聘用合同,不再续签的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十一、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如出现岗位空缺,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择优递补聘用。

(三)本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本方案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在报名网站发布。

 

附:兴安盟旅游局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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