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身体素质,加强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一、体检工作程序 l、凡经考核合格的并被确定为录取人选的报考者,在办理录用手续前,由盟市以上用人单位和旗、县、区人事部门组织报考者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2、体检前填写《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一式两份。体检医生事先核对受检人与体检表照片及编号是否相符,如有不符,立即报告体检负责人。 3、考生按顺序依次入内,体检医生要按规定的体检项目依次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结果。每科室之间的交接体检表由体检工作人员负责,不得由报考者本人自带。 4、体检完毕,主检医生根据《体检标准》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并签名和加盖体检医院的公章, 由医院整理、归类,移交给政府人事部门。 5、需要进一步复查才能确诊的报考者,还要由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医院复查。报考者个人不得领取体检结果。 6、体检工作结束后,通知报考者体检结果。二、体检要求 1、指定的体检医院必须是综合性的规模较大的医院, 由原则性强,思想作风好、业务精的医生承担体检工作。 2、体检医生要提前熟悉国家公务员的录用体检标准,做好体检前的一切工作准备。 3、体检医生要正直、公正,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出准确的体检结论,结论的字迹要清楚、明确,不得涂改。 4、体检工作人员要配合医生组织好报考者。对没按时到达的报考者,及时弄清原因,没有正当理由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5、报考者与体检医生有直系亲属关系,一经发现,体检医生要及时回避,否则体检结果无效,重新体检。 6、用人单位及录用监督机构对体检结果提出质疑时,人事部门有权决定重新复查。复查可到上一级医院或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三、体检标准有下列疾病和生理缺陷者,视为不合格: l、男身高不足1.6米,女不足1.5米。 2、面部畸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明显的斜视;唇裂、腭裂;斜颈。 3、严重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及其他皮肤病、重度腋臭、纹身。 4、严重影响仪表的甲状腺肿,未治愈的结核性淋巴结炎;胸廓明显畸形、脊椎严重侧弯、前凸或后凸、强直;两下肢有跛行、两下肢不等长超过4公分;马蹄足、足内翻或足外翻;肌肉萎缩,肋力仅一、二级者。 5、肢体有显著残废影响功能者,如断臂、断腿、双手拇指残缺或双手拇指健存其他四肢残缺,或者任何一肢体不能运用者(包括装配假肢)。 6、两眼裸眼视力之和低于0*6者,双眼有—眼失明。病理性眼球突出,影响视力的白内障、清光眼及视网膜、色素膜疾病等。 7、左右耳听力均有严重缺陷,耳语听力一侧不足5米,另侧不足2米者。 8、严重口吃;一句话有两个字重复两次或明显吐字不清者。 9、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晕阙症、重度精神官能症。脑外伤后遗症或颅内异物存留者。 10、各种急慢性传染病患者、如肝炎、活动性肺结核、麻风病、慢性细菌痢疾。 11、器质性心脏血管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严重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严重慢性胃炎,胆管、胆囊、胰腺疾病;慢性肾炎、腹内形隐睾,完全性尿道下裂;各种恶性肿瘤,结缔组织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红斑性狼疮等);内分泌系统疾病(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等。除上述体检标准外,如有影响健康和工作的疾病或生理性缺陷者,是否视为体检合格,由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根据职务的要求研究决定。此体检办法适用于一般职位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对特殊职位的体检标准由录用主管机关另行规定。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03年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今年对《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的第三条体检标准中的第1条修改为: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不含司法厅、局公务员)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并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或《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的其它身体条件。第6条修改为矫正视力不满1*0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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