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务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以下简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务管理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根据《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人发[2001]124号)要求,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部考试中心)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采用上机操作的方式进行,该考试除按规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题库、统一考试标准外,为规范考务工作,采取统一的考试管理系统。
第四条 各地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务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年度考试次数及考试时间。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管理系统由全国、省、考区、考点、报名点五个相对独立的系统构成。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应根据所辖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考试机构,并按照系统要求配置硬件,软件和网络环境,配备合格的考试管理人员和技术操作人员。拟组织实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各级考试机构,须填写系统设置申请表(见附件一),上一级考试机构同意后,报部考试中心批准。
第六条 部考试中心根据考试机构编码规则(见附件二)对省、考区、考点、报名点的设置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考试管理系统的升级、运行和维护;为各省分配管理权限;负责汇总、处理省级人事考试机构考试信息;为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分配考试额度并记录结算信息;监控全国各个考点每场考试的验证;负责全国考试管理系统和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七条 省级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管理所辖考区、考点、报名点并负责设备和人员配置标准的检查、验收工作;为考区分配管理权限;负责各考区报名信息、成绩信息的汇总;负责从全国系统接受合格考试信息并打印合格证,为考区分配考试额度并记录结算信息;负责省级考试管理系统和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八条 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所辖考点、报名点的管理,并负责为考点、报名点分配管理权限;接受各报名点报名信息和各考点成绩信息的传输,从省市系统中接受本考区的合格考生信息并打印合格证,为考点分配配额并记录结算信息;负责考区、考点、报名点考试管理系统和网络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考点由考区根据考试工作需要和考点设置要求(见附件三)设立。各地应加强考点建,相关人员应严格履行考点工作人员职责(见附件四),遵守考场规则(见附件五),严肃考风考纪。
第十条 报名点由考区根据考试工作需要设立,并使用报名点系统实施报名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考区、考点、报名点系统的技术支持工作由省级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各地需要部考试中心提供技术支持服务时,应填写技术支持申请单(见附件六),经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同意后统一报部考试中心。
第十二条 建立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人员业务技术培训机制。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做好考务管理人员和技术操作人员的配置,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部考试中心负责省级计算机考试考务管理人员和系统管理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省级人事考试机构负责考区、考点、报名点考务管理人员和系统管理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应保持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三章 报名管理
第十三条 报名工作由报名点组织进行。各报名点在工作开始前应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考试政策,明确报名程序和各工作岗位要求,并做好报名系统安装、信息录入准备等工作。
第十四条 报名可采用现场报名、岗上报名两种方式,报名点采取何种报名方式由考区决定。各地在报名前应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的内容包括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方式、考试科目、收费标准和报名必备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人持士兵证或军官证),填写报名表或填涂报名信息卡,由工作人员将信息录入计算机。报考信息必须准确、完整、并经报考人员核对、签字确认。照片信息的采集,可当场拍照,也可对报考人员自带照片进行扫描。
第十六条 采取网上报名的地区应结合实际制定网上报名的有关规定,并与通过网上报名的报考人员签订网上报名协议,保证报名信息采集的准确、完善。照片信息可在入场考试前采集。
第十七条 报名信息须通过报名点系统进行管理。现场报名信息可采用键盘直接录入、机读信息卡录入或按FOXPRO或EXCEL格式转入等。网上报名信息必须使用报名点管理系统提供的数据接口格式文件(DBF、EXCEL两种格式)导入。
第十八条 各报名点负责准考证发放工作。准考证的基本内容人包括: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身份证号、报考科目、考试日期、地点、考场点、座位号、应试人员须知(准考证背面)等。现场报名人员的准考证可当场打印、发放、也可在报名结束后统一发放;网上报名人员的准考证由报考者自行打印。
第十九条 对已经报名但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的人员,报名工作结束前,可办理退考;报名信息上传考区后不再受理退考。
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二十条 各考点应严格按照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实施工作程序(见附件七)和考试场次的时间安排进行考试。
第二十一条 考试工作开始前,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应与有关单位和考试工作人员签订包括工作项目、职责、范围、时限、标准,以及保密要求等内容的协议(或合同)(见附件八)。
第二十二条 考试期间,考点门口应设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区××考点”标识,并公布考场规则、时间安排、考场示意图及相关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 应试人员座位号标签须在考试前统一放置在考试机显示器上方明显位置。考场门口应标明本考场座位安排示意图。
第二十四条 考试期间,考试工作人员应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考试纪律,并佩带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制发的工作证章(包括主考、监考、巡考、系统管理员四类)。除以上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第二十五条 考试阅卷工作由考试管理系统自动完成。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阅卷权限,规定由何级考试管理系统(省、考区或考点)负责阅卷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一次考试结束后,各级考试系统管理员应及时对报名信息、成绩信息、监考信息等信息项进行全面核查,对管理系统及数据库性能进行检验,核实无误后,定期备份,并逐级上传上一级考试管理系统。
第二十七条 考试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应按照考点系统使用手册有关操作要求进行处理。因停电、系统或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考试不能如期进行时,考点应立即向考区报告,由考区统一协调延期考试,并将情况逐级报告至部考试中心。
第二十八条 考试期间,各级人事考试机构须安排专人值班,保持考试网络系统畅通,保证数据传送和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并做好应对紧急情况的准备工作,处理考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应在考试前将各考点考试场次安排计划(见附件九)统一报部考试中心。
第五章 成绩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在地应认真做好考试成绩管理工作,及时公布应试人员考试成绩。考试成绩一般应在当次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并及时通知应试人员。
第三十条 考试成绩必须在考试管理系统中进行管理,任何人不得改动考试成绩。各地在阅卷工作结束后两天内,必须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导出并进行双备份,考试机构负责人和系统管理员各保管一份。
第三十一条 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可询问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应认真解答,并做好有关工作。
第三十二条 各地应做好跨省区市转考人员考试信息的交接工作。对本人申请转考的,由省级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开具单科考试成绩证明(包括转考人员姓名、科目名称、档案号、身份证号、合格证书号等),函告拟转往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接收转考人员的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应承认其考试成绩,并允许其在当地另行报名、新建个人档案、继续报考其它的科目。接收转考人员的省级人事考试机构须转考人员情况报部考试中心。
第六章 合格证管理
第三十三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由人事部统一印制。
第三十四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信息通过考试管理系统创建并进行管理。一次或多次考试后,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应向部考试中心提出申请,部考试中心根据上传的报名、成绩、监考信息创建合格考生信息。
第三十五条 各地下载合格考生信息后,应及时对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合格证编号进行逐一检查,核对无误后再进行合格证打印。
第三十六条 考试合格证一般应在当次考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发放。对不能按时领取的合格证,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或损毁。
第三十七条 考试合格证的遗失补发及损坏换领。凡合格证遗失或损坏的,持证人可向原发证考试机构申请补发;凡人事考试机构在打印过程中发生的合格证损坏,可按损坏数量向部考试中心申请换领。
第七章 结算管理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严格执行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缴考务费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九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务费用结算通过管理系统的结算管理功能进行,采取考试额度控制办法进行管理。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根据考试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向上一级考试机构上缴考务费用,申请考试额度。
第八章 题库管理
第四十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题库以一个考点一套题库的原则进行配置,由部考试中心统一制发。
第四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试题属国家绝密级资料,题库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严禁复制题库或泄露题库试题,违反规定者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负责人为题库安全、保密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必须建立题库管理制度,明确题库管理、保管专门人员,严格题库的交接、保管、安装、测试与启用等工作程序,确保题库的安全、保密。
第四十三条 各级考试系统管理员须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系统故障或题目错误时,应及时报告部考试中心,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四十四条 各地应对安装题库后的考点服务器加强管理、设置安全密码,严格使用权限。考点服务器平时不得与网络相连接;考试时使用的网络应与其它网络实施物理隔离;考点服务器在进行考前密码验证时,只可连接指定的验证网络,验证通过后应立即与验证网络实施物理隔离。考试间隔时间较长时,应及时对考点服务器题库进行卸载,考点数据库备份后,在服务器上删除并将备份数据封存。
第四十五条 根据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发展的需要,部考试中心将不定期对题库内容进行更新。新的题库下发后,原题库停止使用,并统一交回部考试中心。
第九章 信息管理
第四十六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信息包括应试人员的报名信息、档案信息、答题信息、成绩信息,以及监考信息、合格证信息和缴费信息等。考试信息必须使用考试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第四十七条 加强考试信息管理,确保考试信息的完整、安全、保密。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在考试信息变化后应及时进行数据备份,防止信息在传输或查阅时丢失;要加强考试信息的核查工作,考务管理各个环节形成的考试信息在上传上一级考试系统之前,必须认真进行逐项核查,保证上传信息的正确、完整、可靠。
第四十八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信息属国家秘密,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和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或擅自发布考试信息,不得通过互联网传输考试信息。各地应按照人事考试的密级规定对各类考试信息、工作记录、计算机和光盘的保管和传输采取保密措施,确保考试信息的安全、保密。
第四十九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信息作为永久性档案资料保存。考区以及上考试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考试管理系统的功能对各类考试信息进行存贮。未经部考试中心的许可,不得处理或删除考试信息。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保密工作的其它要求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办发[2000]71号)的规定执行。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3号令)处理。
第五十一条 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应根据本规程制定考务操作细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程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三:考点设置要求
一、考点一般应以独立的计算机房为依托,各地可以自建计算机房,也可以向大专院校或有关单位租用,但其硬件、软件、网络和人员配置必须达到考点管理系统的要求,且通过省级人事考试机构的检查验收。
二、考点须指定专人管理计算机房,并建立严格的管理使用制度。计算机房必须安装长途直拨电话,并按照每10台考试机配备1台备用机的标准进行配置,保证计算机房的各项设施完善,设备完好。
三、考点应设立考务办公室,设主考1名、副主考1名,系统管理员1名,并按每15个应试人员配备1名监考人员,且每场考试至少应有一名监考人员经过省级业务培训。
四、考点应公布《考场规则》、《违纪人员处理规定》、考试举报电话。考场门口应标明本考场座位安排示意图。
五、考点应设置候考室,供应试人员休息候考;候考室内应设存包处,应试人员所带物品须交存包处保管。
六、考点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量的安全保卫、医务人员和后勤人员,维护考点秩序,保障考试工作正常进行。
七、考点在考试期间应设值班电话,安排人员值班,并于考试实施前3天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名单报考区和省级人事考试机构。
附件四:考点工作人员职责
考点主考、副主考职责
考点主考由考区或省级人事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其主管领导担任,副主考由考点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一、主考领导和协调考点的全面工作,负责选聘考试工作人员,确定各场次监考人员,落实考务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职责。
二、负责考试工作人员考务培训工作。考前组织学习考试工作纪律及保密要求,明确考试规定和工作程序,掌握考试中常见问题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三、负责考点、考场的布置,检查考试信息加载和考试设备调试等准备工作,核对并检查考点的考试信息资料,并按保密要求进行保管。
四、负责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异常问题,如违纪、作弊、系统故障等;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考试中心报告。
五、按规定的考试时间组织实施考试;监督工作人员按规定开启和封闭考场;对考场进行巡视并随时掌握考试进展情况。
六、负责考试结束后的工作检查、考试情况汇总,并及时向上级考试中心报送考试信息。
监考人员职责
一、监考人员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认真维护考试纪律,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担任该项考试辅导、培训的人员不得从事该项考试的监考工作。
二、严格执行人事考试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和考场规则,考试期间不得擅离职守、营私舞弊,不得在考场内抽烟、谈笑、阅读书报。
三、考试期间必须佩戴“监考”标志,考试期间有权制止与本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或在考场附件逗留。
四、监考人员应在考场内巡回检查,不得固定站在应试人员的座位旁;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当应试人员对试题提出询问时,应当从回答,但不得解答试题或暗示题意,不得与应试人员私下交谈,不得替应试人员进行操作答题。
五、当考试管理系统出现故障、死机或应试人员违反操作要求造成异常情况时,应请系统管理员一起确认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如实填写到考场记录单上。
六、监考时要严格要求,态度和蔼。如遇应试人员生病需离场治疗或考试中途上厕所时,应请考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前往。
七、在考试期间如发现应试人员作弊、违纪及其它异常情况时,应按考场规则、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处理,并准确、详细地填写在考场记录上。考试结束后,将有关考试记录交与主考。
系统管理员职责
一、系统管理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具有扎实、全面的计算机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计算机房及其设备的维护经验。
二、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考试题库、考试管理系统参数及密码严格保密。
三、负责考试系统的安装、调试及维护工作。严格按系统使用手册进行操作,不得更改系统设置,系统长期不用时应卸载。
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启和封闭考场。负责考前局域网、服务器、考试机等考试设备的检查、调试,经主考检查合格后,与主考、巡视人员一起封闭考场;考试开始前一小时开启考场,启动考试服务器,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五、当考试管理系统出现故障、死机或应试人员违反操作要求造成异常情况时,应请监考人员共同确认并进行处理。
六、每场考试结束后,应及时对有关考试设备进行检查,对考试信息进行备份、核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巡视人员职责
一、学习和掌握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按考务管理规程的要求巡视检查考点的工作。重点监督检查考试工作人员执行考试纪律情况、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应试人员遵守考场规则情况。
二、负责检查考点、考场的布置情况,并监督系统管理员封闭考场。
三、考试前到达考场,监督服务器和考场的启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主考提出整改意见并报告考区。
四、巡视期间如发现应试人员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情况应当场制止,并通知监考人员如实记录。
五、上午考试结束及下午最后一场考试结束后,检查考场封闭情况。
六、巡视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重大问题向上一级考试机构报告。
附件五:考场规则
一、应试人员应在考试前15分钟凭准考证、身份证入场;现场摄像的考点应在考试前30分钟入场;考试开始后迟到20分钟者不得入场;未带证件或证件不齐、不符者,监考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
二、应试人员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明显位置,以备查对。
三、应试人员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任何书籍(资料、纸张)、计算器、软(光盘)、移动存储设备、BP机、移动电话、电脑等带入座位。已带到考点的集中存放、统一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应试人员必须按照准考证规定的考试时间、场次和座位号参加所报科目的考试,按要求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和相应科目座位号进入考试系统答题。
五、考试全部采用上机操作的方式,应试人员应按照考试管理系统的提示进行考试,不得擅自进行冷、热启动、复位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操作,违规操作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六、每场考试时间为50分钟,考试时间以考场计时器为准。迟到者必须在考试时间内交卷,不得延长时间。提前交卷的,必须经监考人员确认属正常交卷后方可离开考场,否则,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七、因特殊情况(如停电、系统、网络故障)导致考试不能如期进行时,应按考点通知的时间另行考试。
八、应试人员应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不得抄袭他人答案、替考、扰乱考场秩序等违规、舞弊行为。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必须记入监考记能源部,其考试成绩无效。
九、考试中保持考场安静,不得要求监考人员、系统管理员解释试题或操作计算机,遇到异常情况和问题时举手询问。考试期间严禁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对违反者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则取消其考试资格。
十、应试人员应尊重监考人员和系统管理员,接受监考人员和系统管理员的监督和检查,服从监考人员和系统管理员的安排。
十一、保持考场卫生,爱护机房设备,损坏者照价赔偿。考场内禁止吸烟。
附件七: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实施工作程序
一、考点应在考试前2天做好考试用机的磁盘清理、杀毒等工作,并完成开考申请、题库上载、系统调试、考试模拟等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上一级考试机构。
二、考试前1天做好计算机房的清场验收和考场封闭工作,计算机房不得再作他用。
三、首场考试开考前30分钟,监考人员领取应试人员名册,与系统管理员一起到达考场,并协助系统管理员启动服务器及考试机。其它场次的考试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
四、开考前15分钟,组织应试人员入场。由1名监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及违纪人员处理规定,宣布考试时间及有关要求;由1名监考人员核对应试人员座位号,检查身份证、准考证与本人是否一致。
五、监考人员提醒应试人员输入座位号和身份证号,进入考试系统,确定身份后下载题目。上述工作完成后,由系统管理员发出开考指令,开始考试并计时。
六、应试人员在开考后15分钟内禁止离开考场,开考20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
七、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应对缺考情况、应试人员证件情况、考场纪律情况和考试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进行记录。
八、考试结束前5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试结束时间。
九、应试人员答题完毕,提前退出考场时,必须经监考人员确认是正常结束考试后方可离场。迟到者必须与按时入场的应试人员同时结束考试。
十、考试结束后,系统管理员应立即检查所有应试人员的答题信息是否上传到服务器;对考试期间出现异常情况的答题信息进行备份;输入监考记录;恢复、调整考试机状态。监考人员应立即清理考场。系统管理员和监考人员的检查全部无误后,准备下一场次的考试。
十一、各考点按考试管理系统的要求及时将考试信息上传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