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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的通知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文件
内 蒙 古 自 治 区 建 设 厅

内人发[2008] 53号


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二级建造师

报 名 条 件 的 通 知

各盟市人事(劳动人事)局、建委(建设局)、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区建筑业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内蒙古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内人发[2005]104号)第四条(二)款“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允许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规定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
二00八年三月十日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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