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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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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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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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承办部门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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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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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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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职业水平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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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中国投资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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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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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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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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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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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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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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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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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广电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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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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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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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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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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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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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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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3]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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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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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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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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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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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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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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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含珠宝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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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职发[1995]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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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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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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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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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财会[200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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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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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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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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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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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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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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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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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O00]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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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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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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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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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6号)
|
国土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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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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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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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
|
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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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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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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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1]128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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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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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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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51号)
|
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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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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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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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职发[1992]1号)
|
交通运输部、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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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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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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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70号)
|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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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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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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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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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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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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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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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审人发[20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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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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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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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咨询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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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咨询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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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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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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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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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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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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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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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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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4号)
|
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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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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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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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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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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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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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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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国统字[1995]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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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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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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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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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证委发[199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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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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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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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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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证监发[1999]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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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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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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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专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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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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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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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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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技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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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探工、物探工、水文地质工、样品制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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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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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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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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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技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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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测量员、摄影测量员、地图制图员、地籍测绘员、房产测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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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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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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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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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物开采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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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采矿挖掘机司机、钻孔机司机、井筒冻结工、矿井开掘工、井下采矿工、支护工、矿山提升机操作工、矿井机车运输工、矿井通风工、矿山安全监测工、矿山检查验收工,矿灯、自救器管理工,矿山救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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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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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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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物处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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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破碎工、重力选矿工、浮选工、磁选工、选矿脱水工、尾矿处理工、磨矿工、水煤浆制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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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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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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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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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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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架安装工、钻井工、固井工、平台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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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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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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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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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开采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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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井测试工,采油工、采气工、井下作业工、天然气净化工、油气输送工、油气管道保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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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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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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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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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生产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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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制盐工、湖盐采掘工、湖盐脱水工,驳筑、集拆坨盐工,井矿盐采卤工、井矿盐卤水净化工、真空制盐工、冷冻提硝工、苦卤综合利用工、精制盐工、盐斤分装设备操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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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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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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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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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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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结球团原料工、烧结工、球团焙烧工、烧结成品工、高炉原料工、高炉炉前工、高炉运转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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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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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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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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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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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原料工、平炉炼钢工、电炉炼钢工、炼钢浇铸工、炼钢准备工、整脱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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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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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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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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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合金冶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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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合金原料工、铁合金电炉冶炼工、铁合金焙烧工、铁合金湿法冶炼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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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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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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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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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有色金属冶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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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冶备料工、焙烧工、火法冶炼工、湿法冶炼工、电解精炼工、烟气制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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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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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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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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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有色金属冶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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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铝制取工、铝电解工、镁冶炼工、硅冶炼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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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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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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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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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贵金属冶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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钨钼冶炼工、钽铌冶炼工、钛冶炼工、稀土冶炼工、贵金属冶炼工、锂冶炼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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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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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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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材料制备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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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导体原料制备工、多晶制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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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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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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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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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轧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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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制原料工、金属轧制工、酸洗工、金属材涂层工、金属材热处理工、焊管工、精整工、金属材丝拉拔工、金属挤压工、铸轧工、钢丝绳制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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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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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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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铁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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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管备品工、铸管工、铸管精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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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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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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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素制品生产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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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素煅烧工、碳素成型工、碳素焙烧工、碳素浸渍工、碳素石墨化工、碳素石墨加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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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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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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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质合金生产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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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质合金混合料制备工、硬质合金成型工、硬质合金烧结工、硬质合金精加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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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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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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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冶炼、轧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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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炼风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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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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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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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产品生产通用工艺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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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原料准备工、压缩机工、气体净化工、过滤工、油加热工、制冷工、蒸发工、蒸馏工、萃取工、吸收工、吸附工、干燥工、结晶工、防腐蚀工、化工工艺试验工、化工总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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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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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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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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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炼制生产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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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油生产工,润滑油、脂生产工,石油产品精制工、油制气工、加油站操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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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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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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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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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化工生产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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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煤筛焦工、焦炉调温工、焦炉机车司机、煤制气工、燃气储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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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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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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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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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肥料生产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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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氨生产工、尿素生产工、硝酸铵生产工、碳酸氢铵生产工、硫酸铵生产工、过磷酸钙生产工、复合磷肥生产工、钙镁磷肥生产工、氯化钾生产工、微量元素混肥生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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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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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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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化工产品生产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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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生产工、硝酸生产工、盐酸生产工、磷酸生产工、纯碱生产工、烧碱生产工、氟化盐生产工、无机化学反应工、气体深冷分离工、工业气体液化工、炭黑制造工、二硫化碳制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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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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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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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有机化工产品生产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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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肪烃生产工、环烃生产工、烃类衍生物生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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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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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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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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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树脂生产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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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乙烯生产工、聚丙烯生产工、聚苯乙烯生产工、聚丁二烯生产工、聚氯乙烯生产工、环氧树脂生产工、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生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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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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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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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橡胶生产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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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丁橡胶生产工、丁苯橡胶生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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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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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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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纤维生产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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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纤聚合工、湿纺原液制造工、纺丝工、化纤后处理工、纺丝凝固浴液配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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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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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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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工产品生产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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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合成工、农药生物测试试验工、染料分析工、染料应用试验工、染料生产工、研磨分散工、催化剂制造工、催化剂试验工、涂料合成树脂工、制漆配色调制工、溶剂制造工、化学试剂制造工、化工添加剂制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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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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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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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记录材料生产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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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基制造工、感光材料制造工、感光材料试验工,废片、白银回收工,磁粉制造工、磁记录材料制造工、磁记录材料试验工、感光鼓涂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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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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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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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药制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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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基火药制造工、双基火药制造工、多基火药制造工、黑火药制造工、混合火药制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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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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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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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药制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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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质炸药制造工、混合炸药制造工、起爆药制造工、含水炸药制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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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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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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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产化工产品生产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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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香工、松节油制品工、活性炭生产工、栲胶生产工、紫胶生产工、栓皮制品工、木材水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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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60
|
日用化学品生产人员
|
香料制造工、香精配制工、化妆品配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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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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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冷加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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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制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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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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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热加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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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工、锻造工、冲压工、剪切工、金属热处理工、粉末冶金制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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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63
|
特种加工设备操作人员
|
电切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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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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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作钣金加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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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作钣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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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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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件表面处理加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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镀层工、涂装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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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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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加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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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条、焊丝制造工,汽车模型工、汽车饰件制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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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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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件、部件装配人员
|
基础件装配工、部件装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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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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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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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装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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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数控机床装调维修工、锅炉设备装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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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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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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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设备装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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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燃机装配工、电机装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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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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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元件及设备装配人员
|
铁心叠装工、绝缘制品件装配工、绕组制造工,变压器、互感器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线电缆制造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71
|
仪器仪表装配人员
|
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光电仪器仪表装调工、计时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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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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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装配人员
|
汽车(拖拉机)装配工、铁路机车机械制修工、铁路车辆机械制修工、铁路机车电气装修工、铁路车辆电气装修工、铁路机车车辆制动修造工,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装配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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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肢与矫形器制作人员
|
假肢师(假肢制作装配工)、矫形器师(矫形器制作装配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74
|
日用机械电器制造装配人员
|
空调器装配工、电冰箱(柜)装配工、洗衣机装配工、小型家用电器装配工、缝纫机装配工、衡器装配调试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75
|
五金制品制作装配人员
|
建筑五金制品制作工、铝制品制作工、日用五金制品制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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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76
|
装甲车辆装试人员
|
装甲车辆装配工、装甲车辆装配检验工、装甲车辆驾驶试验工、装甲车辆发动机装试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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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炮制造人员
|
火炮装试工、火炮装试检验工、火炮随动系统装试工、火炮随动系统装试检验工、火炮膛线制作工、枪支装配工、枪支校直工、枪管膛线制作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78
|
弹制造人员
|
炮弹装配工、枪弹装配工、火工装药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79
|
引信加工制造人员
|
引信装试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80
|
火工品制造人员
|
雷管制造工、索状爆破器材制造工、火工品装配工、爆破器材试验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81
|
防化器材制造人员
|
滤毒材料制造工、防毒器材装配工、防毒器材试验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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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制造人员
|
船体制造工、船舶轮机装配工、船舶电气装配工、船舶附件制造工、船舶木塑帆缆工、船模制造试验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83
|
靶场试验人员
|
靶场试射工、靶场测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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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84
|
机械设备维修人员
|
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船舶修理工、汽车生产线操作调整工、汽车玻璃维修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85
|
仪器仪表修理人员
|
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与装置修理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86
|
电力设备安装人员
|
水轮机设备安装工、锅炉设备安装工、汽轮机设备安装工、发电机设备安装工、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安装试验工、发电厂电气设备安装工、电力电缆安装工、高压线路架设工、电力工程内线安装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87
|
发电运行值班人员
|
水轮发电机值班员、燃料值班员、锅炉运行值班员、锅炉辅机值班员、汽轮机运行值班员、热力网值班员、电气值班员、集控值班员、电厂水处理值班员、电网调度自动化运行值班员、脱硫值班员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88
|
输电、配电、变电设备值班人员
|
送电、配电线路工,变电站值班员、调相机值班员、换流站值班员、电力调度员、电网调度自动化维护员、运行方式员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89
|
电力设备检修人员
|
锅炉本体设备检修工、锅炉附属设备检修工、汽轮机本体设备检修工、汽轮机附属设备检修工、发电厂电机检修工、水轮机检修工、水电站水力机械试验工、水电自动装置检修工、高压线路带电检修工、变压器检修工、电气试验员、继电保护员、电网调度自动化厂站端调试检修员、电厂化学设备检修工、风力发电运行检修员、脱硫设备检修工、电厂热力试验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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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供用电人员
|
电力负荷控制员、抄表核算收费员、装表接电工、电能计量装置检修工、农网配电营业工、用电客户受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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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91
|
电力设备安装、操作、修理人员
|
变电设备安装工、变配电室值班电工、常用电机检修工、牵引电力线路安装维护工、维修电工、城轨接触网检修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92
|
电子器件制造人员
|
真空电子器件化学零件制造工、电极丝制造工、真空电子器件金属零件制造工、真空电子器件装配工、真空电子器件装调工、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单晶片加工工、半导体芯片制造工,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装调工,电子用水制备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93
|
电子元件制造人员
|
电容器制造工、压电石英晶片加工工、石英晶体元器件制造工、电声器件制造工、水声换能器制造工、接插件制造工、磁头制造工、电子产品制版工、印制电路制作工、激光头制造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94
|
电池制造人员
|
铅酸蓄电池制造工,镉镍、金属氧化物镍、铁镍蓄电池制造工,原电池制造工、热电池制造工、锂离子蓄电池制造工、锌银电池制造工、温差电致冷组件制造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95
|
电子设备装配调试人员
|
无线电设备机械装校工、电子设备装接工、无线电调试工、雷达装配工、雷达调试工、电子计算机(微机)装配调试员、有线通信传输设备调试工、电源调试工、激光机装调工、铁路信号组调工、铁路电控组调工、网络设备调试员、集成电路测试员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96
|
电子产品维修人员
|
计算机(微机)维修工、安全防范系统安装维护员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97
|
橡胶制品生产人员
|
橡胶制品配料工、橡胶炼胶工、橡胶半成品制造工、橡胶成型工、橡胶硫化工、废胶再生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98
|
纤维预处理人员
|
纤维梳理工、并条工、粗纱工、绢纺精炼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99
|
纺纱人员
|
细纱工、筒并摇工、缫丝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00
|
织造人员
|
整经工、浆纱工、穿经工、织布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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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印染人员
|
坯布检查处理工、印染烧毛工、煮炼漂工、印染洗涤工、印染烘干工、印染丝光工、印染定型工、纺织染色工、印花工、印染雕刻制版工、印染后整理工、印染成品定等装潢工、印染染化料配制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02
|
裁剪缝纫人员
|
服装制作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03
|
鞋帽制作人员
|
制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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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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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毛皮加工人员
|
皮革加工工、毛皮加工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05
|
粮油生产加工人员
|
制米工、制粉工、制油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06
|
制糖和糖制品加工人员
|
食糖制造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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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品、冷食品及罐头、饮料制作人员
|
乳品预处理工、乳品加工工、饮料制作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08
|
酿酒人员
|
白酒酿造工、啤酒酿造工、黄酒酿造工、果露酒酿造工、酒精酿造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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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及调味品制作人员
|
酶制剂制造工、酱油酱类制作工、食醋制作工、酱腌菜制作工、味精制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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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10
|
粮油食品制作人员
|
烘焙工、豆制品制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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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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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加工人员
|
猪屠宰加工工、牛羊屠宰加工工、禽类屠宰加工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12
|
肉、蛋食品加工人员
|
肉制品加工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13
|
饲料生产加工人员
|
饲料粉碎制粒工、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14
|
原烟复烤人员
|
打叶复烤工、烟叶回潮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15
|
卷烟生产人员
|
烟叶制丝工、膨胀烟丝工、烟草薄片工、卷烟卷接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16
|
烟用醋酸纤维丝束滤棒制作人员
|
烟用二醋片制造工、烟用丝束制造工、滤棒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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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17
|
木材加工人员
|
制材工、木材干燥工、木材防腐师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18
|
人造板生产人员
|
胶合板工、纤维板工、刨花板工、人造板制胶工、装饰层压板工、人造板饰面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19
|
木材制品制作人员
|
手工木工、精细木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20
|
水泥及水泥制品生产加工人员
|
水泥生产制造工、水泥制品工、石灰焙烧工、水泥生产巡检工、水泥中央控制室操作员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21
|
墙体屋面材料生产人员
|
纸面石膏板生产工、石膏粉生产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22
|
建筑保温及吸音材料生产人员
|
吸音材料生产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23
|
非金属矿及其制品生产加工人员
|
云母制品加工工、高岭土制品工、金刚石制品工、人工合成晶体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24
|
玻璃熔制人员
|
玻璃配料工、玻璃熔化工、玻璃制板及玻璃成型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25
|
玻璃纤维及制品生产人员
|
玻璃钢制品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26
|
陶瓷制品生产人员
|
陶瓷原料准备工、陶瓷烧成工、陶瓷装饰工、陶瓷模型制作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27
|
搪瓷制品生产人员
|
(搪瓷)瓷釉制作工、搪瓷坯体制作工、搪瓷涂搪烧成工、搪瓷花版饰花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28
|
影视制品制作人员
|
影视动画制作员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29
|
音像制品制作复制人员
|
唱片检听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30
|
广播影视舞台设备安装调试及运行操作人员
|
照明设备操作员、影视设备机械员、广播电视天线工、有线广播电视机线员、音响调音员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31
|
电影放映人员
|
电影放映员、拷贝检片员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32
|
印前处理人员
|
柔性版制版工、网版制版工、印前制作员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33
|
印刷操作人员
|
平版印刷工、柔性版印刷工、网版印刷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34
|
珠宝首饰加工制作人员
|
宝石琢磨工、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贵金属首饰机制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35
|
漆器工艺品制作人员
|
漆器制胎工、彩绘雕填制作工、漆器镶嵌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36
|
金属工艺品制作人员
|
景泰蓝制作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37
|
雕刻工艺品制作人员
|
工艺品雕刻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38
|
美术品制作人员
|
装饰美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39
|
文教用品制作人员
|
墨水制造工、自来水笔制作工、圆珠笔制作工、铅笔制造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40
|
乐器制作人员
|
钢琴及键盘乐器制作工、提琴制作工、管乐器制作工,民族拉弦、弹拨乐器制作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41
|
土石方施工人员
|
凿岩工、爆破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42
|
砌筑人员
|
砌筑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43
|
混凝土配制及制品加工人员
|
混凝土工、混凝土制品模具工、混凝土搅拌机械操作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44
|
钢筋加工人员
|
钢筋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45
|
施工架子搭设人员
|
架子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46
|
工程防水人员
|
防水工、防渗墙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47
|
装饰装修人员
|
装饰装修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48
|
筑路、养护、维修人员
|
筑路机械操作工、中小型施工机械操作工,筑路、养护工,线桥专用机械操作工、铁路线路工、桥隧工、铁路舟桥工、道岔制修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49
|
工程设备安装人员
|
机械设备安装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50
|
公(道)路、铁路、地铁运输机械设备操作及有关人员
|
汽车驾驶员、车站行车作业员、车站运转作业计划员、驼峰设备操作员、车站调车作业员、列车运转乘务员、机车乘务员、机车调度员、发电车乘务员、机车整备员、救援机械操作员、列车轴温检测员、铁路信号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51
|
民用航空设备操作及有关人员
|
航空油料员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52
|
水上运输设备操作及有关人员
|
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船舶机舱设备操作工、无线电航标操作工、潜水员、视觉航标工、港口维护工、航道航务施工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53
|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及有关人员
|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起重工、输送机操作工、闸门运行工、索道运输机械操作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54
|
海洋环境调查与监测人员
|
海洋调查与监测工、海洋浮标工、海洋水文气象观测员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55
|
废物处理人员
|
废水处理工、废气处理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56
|
检验(技能)人员
|
化学检验工、材料物理性能检验工、无损检测员、产品可靠性能检验工、食品检验工、饲料检验工、畜禽产品检验员、纺织纤维检验工、印染工艺检验工、木材及家具检验工、包装材料检验工、燃料检验工、感光材料检验工、机械产品检验工、机动车检验工、电器产品检验工、电工器材检验工、照明电器检验工、通讯设备检验员、音视频设备检验员、计算机检验员、电子元器件检验员、棉花检验员(购销)、评茶员、印制电路检验工、水产品质量检验员、合成材料测试员、室内装饰装修质量检验员、玻璃分析检验员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57
|
航天器检验测试人员
|
航天器无损检测试验工、航天器材料性能测试试验工、试车台测量工,试车台液、气系统操作工,试车台控制工、液体推进剂性能试验工、固体推进剂性能试验工、试车台测力计量检定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58
|
计量(技能)人员
|
长度计量工、热工计量工、衡器计量工、硬度测力计量工、容量计量工、电器计量工、化学计量工、声学计量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59
|
包装人员
|
包装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60
|
机泵操作人员
|
泵站运行工、矿井泵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61
|
装卸人员
|
公路货运装卸工、港口装卸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62
|
大田作物生产人员
|
农艺工、农作物种子繁育员、农作物植保员、农作物种子加工员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63
|
园艺作物生产人员
|
蔬菜园艺工,果、茶、桑园艺工,菌类园艺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64
|
热带作物生产人员
|
天然橡胶生产工、剑麻生产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65
|
农副林特产品加工人员
|
棉花加工工、茶叶加工工、蔬菜加工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66
|
营造林人员
|
林木种苗工、造林更新工、抚育采伐工、营林试验工、营造林工程监理员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67
|
森林资源管护人员
|
护林员、森林防火员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68
|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人员
|
自然保护区巡护监测员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69
|
木材采运人员
|
木材采伐工、集材作业工、木材水运工、装卸归楞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70
|
家畜饲养人员
|
家畜饲养工、牛肉分级员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71
|
家禽饲养人员
|
家禽饲养工、家禽繁殖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72
|
蜜蜂饲养人员
|
蜜蜂饲养工、蜂产品加工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73
|
实验动物饲养人员
|
实验动物饲养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74
|
动物疫病防治人员
|
动物疫病防治员、兽医化验员、动物检疫检验工、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75
|
草业生产人员
|
草原监护员、牧草工、草坪建植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76
|
水产养殖人员
|
水生动物苗种繁育工、生物饵料培养工、海水水生动物养殖工、淡水水生动物养殖工、水产养殖质量管理员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77
|
水产捕捞及有关人员
|
渔业生产船员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78
|
水产品加工人员
|
水产品原料处理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79
|
河道、水库管养人员
|
河道修防工、混凝土维修工、土石维修工、水工检测工、建(构)筑物防治工、水域环境养护保洁员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80
|
农田灌排工程建设管理维护人员
|
灌排工程工、渠道维护工、灌区供水工、灌溉试验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81
|
水土保持作业人员
|
水土保持防治工、水土保持测试工、水土保持勘测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82
|
水文勘测作业人员
|
水文勘测工、水文勘测船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83
|
农林专用机械操作人员
|
拖拉机驾驶员、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农用运输车驾驶员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84
|
农村能源开发利用人员
|
沼气生产工、农村节能员、生物质能利用工、太阳能利用工、微水电利用工、小风电利用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85
|
营业人员
|
营业员、收银员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86
|
推销、展销人员
|
出版物发行员、服装模特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87
|
采购人员
|
收购员、中药购销员、粮油购销员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88
|
拍卖、典当及租赁业务人员
|
鉴定估价师(旧货)、粮油竞价交易员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89
|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人员
|
废旧物资回收挑选工、废旧物资加工工、轮胎翻修工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90
|
商品监督和市场管理人员
|
市场管理员、粮油质量检验员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91
|
购销人员
|
医药商品购销员、中药调剂员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92
|
保管人员
|
盐斤收放保管工、冷藏工、粮油保管员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93
|
餐饮服务人员
|
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厨政管理师、营养配餐员、调酒师、茶艺师、咖啡师、餐厅服务员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94
|
饭店服务人员
|
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95
|
旅游及公共游览场所服务人员
|
展览讲解员、插花员、水生哺乳动物驯养师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96
|
健身和娱乐场所服务人员
|
体育场地工、保健按摩师、保健刮痧师、芳香保健师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97
|
公路道路运输服务人员
|
汽车客运服务员、汽车货运站务员、汽车运输调度员、公路收费及监控员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98
|
铁路客货运输服务人员
|
旅客列车乘务员、车站客运服务员、行包运输服务员、车站货运作业组织员、车站货运员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199
|
航空运输服务人员
|
航空运输飞行服务员、航空运输地面服务员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200
|
水上运输服务人员
|
船舶业务员、港口客运员
|
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
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
201
|
医疗卫生辅助服务人员
|
医疗临床辅助服务员、药房辅助员、有害生物防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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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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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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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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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供热及生活燃料供应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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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空调系统操作员、锅炉操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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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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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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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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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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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师、美发师、美甲师、形象设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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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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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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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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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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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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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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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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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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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光配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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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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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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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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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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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染织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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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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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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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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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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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池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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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脚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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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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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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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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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刻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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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制印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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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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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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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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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用机电产品维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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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照相器材维修工、钟表维修工、钢琴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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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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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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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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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备维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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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备维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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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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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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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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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及生活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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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员、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员、孤残儿童护理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呼叫服务员、锁具修理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宠物健康护理员、紧急救助员、礼仪主持人、宠物驯导师、灾害信息员、助听器验配师、手语翻译员、保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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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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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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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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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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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服务员、遗体接运工、遗体防腐师、遗体整容师、遗体火化师、墓地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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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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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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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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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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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关员、计算机操作员、制图员、速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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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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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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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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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卫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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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违禁品检查员、建(构)物消防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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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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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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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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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业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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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营业员、邮件处理员、投递员、邮政储汇员、报刊发行员、集邮业务员、邮政业务档案员、邮政机务员、快递业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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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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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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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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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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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务营业员、话务员、报务员、电信业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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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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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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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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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通信传输业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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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机务员、线务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通信电力机务员、市话测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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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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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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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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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工艺(技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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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香师、化妆品配方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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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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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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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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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技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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霓虹灯制作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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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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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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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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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影电视(技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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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视频合成师、录音师、艺术化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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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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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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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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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生产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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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艺环境设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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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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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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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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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工程(技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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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面料设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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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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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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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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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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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果工艺师、酿酒师、豆制品工艺师、品酒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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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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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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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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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技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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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环境治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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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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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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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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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肥料生产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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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配方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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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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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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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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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技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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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心算教练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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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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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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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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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器演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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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乐谱制作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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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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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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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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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美术(技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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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设计员、陈列展览设计员、建筑模型设计制作员、动画绘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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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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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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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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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技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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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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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法制定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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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并授权的地方、行业技能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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