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盟疾控系统招聘200名核酸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的补充公告
各位考生: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现将全盟疾控系统招聘200名核酸
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次招聘为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到2023年7月,到期终止。2023年7月份以后,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工作至合同期满人员,按一定比例,遵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组织专项招聘,录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二、本次招聘的200名检测人员工作单位为全盟6个旗县市疾控中心,名额分配为乌兰浩特市31人、阿尔山市20人、科右前旗35人、扎赉特旗37人、突泉县38人、科右中旗39人,审核通过考生请于12月6日8:30-17:30登录报名网站,选择报考工作单位。每名考生必须选择一个岗位,规定时间内不选择岗位,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顺序是先进行实操,再进行面试,实操设定最低分数线为60分,实操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实操及面试均为线下进行,考虑到疫情防控情况和外地考生行程安排,时间推迟到12月12日以后在乌兰浩特市进行,请于12月8日-9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实操及面试通知书,考点及报到时间详见实操及面试通知书。
五、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
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并了解兴安盟及各旗县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务必按属地防疫要求合理规划行程,外地考生提前7天到达乌兰浩特市并接受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所有考生考试前7天非必要不流动。请全体考生按照属地防控政策落实健康管理、核酸检测,疫苗“应接尽接”。
(一)有高、中风险地区和高、中风险地区所在旗县(市、区)旅居史的考生需按照“健康兴安”微信公众号中每日发布的“兴安盟外来人员健康管理示意图”中要求执行完成管控条件后方可参加考试,完成时间需早于考试时间。
(二)考试前,考生进入考点时必须出示:
1、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保卡)、面试通知书;
2、实名认证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健康码”绿码和笔试开考前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正规可查的电子、纸质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具备同等效力,但必须准备纸质版,以备进入考场后查验,检测机构仅提供电子版的需考生提前打印电子版截图)。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C),无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及其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并按要求做好防护措施,可进入普通考场参加考试。“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卡、“健康码”非绿码或现场测量体温异常(≥37.3°C)、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及其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经现场确认可以参加考试的,须按规定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同时立即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采样,检测结果未明确前,不得离开考点;经现场确认不得参加考试的,须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
(三)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
2.按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考点周边不提供停车条件,请考生合理安排出行方式。
3.因防疫检测要求,考生务必至少在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实操及面试通知书等相关证明,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期间考生义务
1、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考生应当遵守兴安盟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及时了解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工作人员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考生须自备数量充足的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的口罩(口罩不可带呼吸阀),除接受身份核验时按要求摘下口罩外,考生在进出考点以及考试期间应全程有效佩戴口罩。
考生自觉保持入场安全距离,不得“扎堆”聚集,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进入考点。进考点后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考生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按规定服从“不得参加考试”、“到隔离考场考试”、“就诊”
等相关处置。
2、关注身体状况
考试期间如有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C)、咳嗽、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经驻点医疗防疫人员研判认为可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再追加考试时间;经研判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安排到隔离观察室休息,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五)有关要求
考生应认真阅读疫情防控要求和《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附后)。
考生打印实操及面试通知书即视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如违反相关规定,须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考生凡有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逃避防疫措施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
全盟疾控系统招聘200名核酸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我们将及时在“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xamks.com)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保持关注。
附件:《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3日
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知悉疫情防控有关事项、责任义务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本人填报、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均真实、准确、
完整、有效,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愿意遵守考试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配合考试现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安排。如有违反或有不实承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承 诺人:在报名确认网站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即视为本人签名
承诺时间:与在报名确认网站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时间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