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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

2016年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盟委、行署的决策部署,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加强就业创业工作,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促改革、补短板、守底线、防风险,锐意进取,精准发力,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人社事业发展的良好开局,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做出新贡献。

一、加强就业创业工作

1、全面落实好自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我盟有关政策措施,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扩大就业规模,稳定就业局势。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高校毕业生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均为6000人以上,农牧民转移就业15万人次以上。

2、积极化解结构性失业矛盾。把去产能、去库存、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失业人员再就业作为一项重点任务。对化解产能过程中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免费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促进其再就业。完善失业预警制度,增强落实援企稳岗政策的针对性,切实发挥稳岗补贴功能作用。

3、深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确保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降低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进一步整合资源推进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建设,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氛围,提高创业成功率,更好地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作用。认真落实“创业内蒙古行动”,实施创客逐梦、创业领航、创业筑巢、融资畅通、青年创业、返乡农牧民创业6项计划。

4、着力抓好重点群体就业。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尤其是困难家庭和蒙语授课高校毕业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就业促进计划”。推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扶持农牧民工返乡创业。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托底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切实抓好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就业。

5、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着力打造特色培训品牌,以品牌提升就业,实现高薪就业、稳定就业、体面就业。围绕全盟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和“十个全覆盖工程”,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新生代农牧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大力推进订单、定向、定岗培训,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1.8万人以上。

6、进一步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扎实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做好实名制管理等工作。

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1、深化社会保障领域改革,完善制度体系。按照自治区部署,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实现顺畅衔接。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第一季度启动,第二季度登记缴费,第三季度实施到位,我们将安排专题会议和培训班进行部署和推进。

2、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以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牧民、被征地农牧民为重点,将更多低收入群体纳入保障范围。继续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扩面任务。确保实现“十个全覆盖”之一的农村牧区常住人口养老保险在群众自愿情况下应保尽保。

3、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按自治区统一政策,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90元以上,确保提高待遇及时落实到位。完善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加强与医疗救助等制度衔接,向重特大疾病患者和困难人群倾斜。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4、加强社保基金管理监督。积极应对基金支付压力,加大基金稽核征缴力度,做到应核尽核、应收尽收,强化基金统筹调度,确保待遇支付。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健全内控机制,提升监管能力,防控支付风险。全面推进以总额控制为核心的医保复合式支付方式改革,推广应用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全面实现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积极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5、扎实做好工伤调查、认定、鉴定工作,强化特殊工种认定、因病劳动能力鉴定和提前退休审批工作,进一步提高公信度。

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1、完善人才工作机制。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五大基地”建设,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政策。

2、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培计划、“草原英才”、“511”、“321”、“111”等专项人才工程的选拔推荐工作。加强外专引智工作,加大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力度,促进引智项目转化。

3、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4、加强人才公共服务工作。做好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调查统计和需求预测工作,建立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信息管理平台。整合全盟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建立统一的、综合性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制度,加大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

5、充分发挥人才强盟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统筹推进“八支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实施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工作,为我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1、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将要出台的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结合实际,稳妥推进。做好公务员“四级联考”和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考录工作,健全完善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加强公务员能力素质和职业道德培训,推进法定四类培训。加大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力度,实现公务员考核科学化。完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制,实现动态化管理。

2、深入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加强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按自治区的要求,认真做好盟旗乡三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认真抓好中小学、公立医院分类设岗试点工作,全面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文化、医药卫生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做好公车改革中司勤人员的安置工作,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知识更新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3、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完善军转干部量化积分安置办法,进一步增强安置工作透明度,确保完成年度安置任务,进一步强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做好部分困难企业军转干部维稳解困工作。

4、深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做好行署部门及事业单位科级干部职务任免工作,为干部队伍建设注入新的生机活力。

五、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1、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按照自治区要求,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严格执行调资政策,确保按时兑现到位。

2、强化企业收入分配调控。要认真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做好确定薪酬结构水平、规范薪酬支付和管理等工作,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完善农牧民工工资保障机制。

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出台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强化劳动保障法规制度的执行落实,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进一步夯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基层基础,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社会诚信体系。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推动创建活动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

2、加强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进一步加强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提高仲裁院建院率,推进数字化仲裁庭建设。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提高基层调解组织结案率。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制度,简化、优化和规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程序,提高仲裁效能和办案质量。

3、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方式。在落实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基础上,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网格化管理,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强化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加强劳务派遣监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4、加强信访工作。从制度建设入手规范处理程序,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要求,促进全盟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

七、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认真落实《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健全基层服务机构,明确服务职责,强化经费保障,加强基础建设,通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解决经办力量不足问题。

2、抓好信息互联互通惠民便民工作。加快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点”建设,与“十个全覆盖”工程同步,年底前实现嘎查村的全覆盖。

3、拓宽信息服务领域。推动“互联网+”在人社服务领域的应用,充分运用“内蒙古12333人社云平台”、“草原智慧就业云平台”服务功能,打造智能服务新模式。建立网上服务目录,拓展业务网上办理范围,更好地满足群众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4、注重做好农牧民工服务工作。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进一步做好为农牧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全区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把促进转移就业农牧民工市民化做为重要任务,推动农牧民工在城镇落户,平等享受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促进他们更好融入城镇。

八、加强部门自身建设

1、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律法规学习,创新学习方式,保证学习质量,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养,提升创造性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

2、提高办事服务效能。开展“五亮、五制、三比、三评”为主题的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大力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弘扬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精神,以更加有力的措施,破解工作难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加大重点领域、重点工作的跟踪问效力度,通过重点工作运行监测、督查督办、实效评估、情况反馈等措施,推动工作在基层落实、在基层见效。

3、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认真贯彻人社领域各项法律法规,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严格做到依法行政。切实落实国家、自治区精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工作流程。推进政务公开,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载体,做到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内容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社会监督。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既要抓业务,更要带队伍,要敢抓敢管、善抓善管,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履行、落实到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自治区和盟委等相关规定,结合人社工作特点,健全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制度。开展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加强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各项纪律规定严格落到实处,形成纪律从严、风清气正的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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