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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

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19号)文件精神,从201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考试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

2016年,国务院已正式发文取消招标师职业资格。2018年招标师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

一、组织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报名条件

2018年度招标师职业资格收尾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截至2017年合格科目仍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介绍

2018年度招标师职业资格收尾考试于2018年11月17、18日举行。

招标师职业资格考试包括“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招标采购项目管理”“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和“招标采购合同管理”4个科目。其中“招标采购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和“招标采购项目管理”2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科目既有客观题,也有主观题,“招标采购合同管理”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作答前请应试人员勿必阅读试卷封二或专用答题卡首页的注意事项。

四、报名办法

招标师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部分省市实行报名初审、考后复核)、网上缴费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文件。

五、成绩和证书管理

2018年度招标师职业资格收尾考试结束后,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9号)颁发原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可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职业资格证书,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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