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文件精神,自2002年起,国家开始实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一、实施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二、科目介绍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为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均设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 2个科目,各科目均为主客观混合科目。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在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三)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出版专业基础知识”科目。
四、报名办法及告知承诺制
符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名考试。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名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责任。资格审核部门(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实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报名前须注册,上传照片等;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本考试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提交报名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
五、成绩、证书管理
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考试成绩原则上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和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宣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在全国范围有效。
六、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不实承诺或者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注册登记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指定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八、其他事项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考试具体信息请以考试通知或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