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度兴安盟直属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考生:
现将2023年度兴安盟直属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予以公布,并将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笔试成绩
本次遴选《综合能力测试试卷》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于2023年9月8日8:30-11:30,在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四楼进行复审。
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遴选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自治区印发的公务员录用文件)等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有关材料(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以及2张2寸彩照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报考兴安盟公安局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在面试前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由遴选单位具体通知,遴选体能测试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体能测评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不予补测,取消其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拟定于9月13日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或社保卡)和《面试通知书》参加结构化面试。
参加面试前,考生应仔细阅读《面试通知书》上的面试日期、报到时间、报到地点和注意事项,避免因误读、漏读影响参加面试。
附件:遴选笔试成绩
中共兴安盟委组织部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