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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2024年事业单位 秋冬季专项人才引进评估工作公告

兴安盟2024年事业单位

秋冬季专项人才引进评估工作公告


按照盟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兴安盟2024年事业单位秋冬季专项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将评估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估原则

本次评估工作将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引进符合岗位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

二、评估岗位

除党校(面试)、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系统教师岗位外的全部岗位。

三、评估对象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其中,党校(面试)、教育、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岗位的具体评估公告另行通知。

四、评估程序

评估方式:笔试+面试。

1、笔试:

时间安排:202412289:0011:00在乌兰浩特地区进行,具体考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12269:00-122724:00)。

分值及时长:满分为100分,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45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达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者,依每个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范围;同一岗位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未达31应聘岗位,以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范围。

考生可凭姓名和身份证号在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左右,登录报名网站点击成绩查询栏,查询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情况。

2、面试:

时间安排:202519日在乌兰浩特地区举行,具体地点见面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2025179:00-1824:00)。

面试类型及分值: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

语言要求:应聘人员须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

特殊情况处理: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时,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面试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应聘人员所在同试题、同考官组考场,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评估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评估总成绩最后一名并列,依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也并列的,则通过加试一道面试题确定入围考察人选。相关环节不合格或办理聘用手续之前主动放弃的,根据评估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同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评估工作纪律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笔试、面试准考证上的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相应操作。

(二)本次评估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在评估过程中,引进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相关信息,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有违反相关规定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评估资格。


兴安盟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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