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公开比选调动教研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2026年公开比选调动教研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由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实施,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一)资格复审时间。2026年5月21日—5月22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资格复审地点。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三楼313室(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
三、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1.《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公开比选调动教研员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2寸蓝底照片(2张);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5.教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教育教学类获奖证书、课题成果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7.所在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
8.《报考人员承诺书》;
9.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按所列材料顺序,将原件依次整理齐备以备现场核查;复印件统一采用A4纸张规范装订,交由审核单位留存归档。
四、资格复审流程
1.资格复审原则上须本人到场办理。
2.审核人员对考生提交材料进行核验,复审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作为面试入场凭证。
3.复审不合格、材料不齐、逾期未补齐材料或自愿放弃复审者,均取消本次比选资格。
五、注意事项
1.入围资格复审人员须按指定时间、地点到场参加复审,全程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络不上、未按时提交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联系方式变更须于工作日及时向审核单位报备。
2.资格复审重点核验报考信息真实准确性,凡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比选条件、弄虚作假或存在其他不得报考情形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参加比选人员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全权负责,因材料不实、不全、有误影响资格复审的,相关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
4.资格审查贯穿比选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比选资格。
咨询电话:0482-8370299
未尽事宜按《兴安盟教师发展中心2026年公开比选调动教研员公告》规定执行。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