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盟部分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做好2016年全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2016年全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要求,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人员523名。其中:定向招聘在兴安盟服务期满(最低服务年限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和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户籍落到兴安盟(或已经民政部门批准安置到兴安盟)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186名;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蒙授人员”)82名。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盟和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并纳入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具体招聘岗位及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详见招聘计划表(附后)。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应聘盟直(不包括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旗县市工作部)事业单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兴安盟户籍或参加高考时具有兴安盟户籍。
2、应聘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旗县市工作部的人员应具有工作部所在旗县市户籍或参加高考时具有工作部所在旗县市户籍。
3、应聘旗县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应聘乌兰浩特市其他事业单位的人员应具有兴安盟户籍或参加高考时具有兴安盟户籍。应聘其他旗县市事业单位的人员应具有招聘单位所在旗县市户籍或参加高考时具有招聘单位所在旗县市户籍。
4、在兴安盟服务期满(最低服务年限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应聘不受户籍限制。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学历的,不受户籍限制。
6、大学生退役士兵应聘,须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户籍落到兴安盟或已经民政部门批准安置到兴安盟。
7、户籍取得时间为报名开始日前。
8、各岗位户籍的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截至报名开始日之前,年龄一般应在18周岁以上(1998年4月18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18日以后出生)。应聘旗县市直医院医疗卫生岗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以为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18日以后出生),应聘旗县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苏木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岗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以为45周岁以下(1970年4月18日以后出生)。各岗位的具体年龄要求见招聘计划表;
7、应聘盟直事业单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部分岗位应聘人员可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
应聘旗县市直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
应聘旗县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苏木乡镇卫生院、苏木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科右前旗林业局所属林场的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普通院校中专及以上毕业学历。
各岗位学历要求见招聘计划表;
8、应聘人员应具备各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9、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须为在兴安盟 服务期满(最低服务年限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户籍落到兴安盟(或已经民政部门批准安置到兴安盟)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超过3年的,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的,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的,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10、应聘“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的人员,应为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大专、本科、研究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用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招聘单位在招聘条件中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三、笔试开考比例及招聘计划调整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4:1。对达不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应当进行如下调整。
1、“项目人员”岗位未达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可以通过相应减少招聘人数使其达到最低开考比例或取消开考。同一招聘单位内减少和取消开考的“项目人员”岗位招聘人数在符合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前提下可横向调整为该岗位的一般岗位招聘人数。
2、“蒙汉兼通人员”岗位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可以通过相应减少招聘人数使其达到最低开考比例或取消开考,同一招聘单位内减少和取消开考的“蒙汉兼通人员”岗位招聘人数在符合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前提下可横向调整为该岗位的一般岗位招聘人数。
3、一般岗位未达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可以通过相应减少招聘人数使其达到最低开考比例或取消开考。
4、调整前没有一般岗位,由“项目人员”或“蒙汉兼通人员”岗位横向调整为一般岗位的,凡符合上述一般岗位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可进行补报。调整前有一般岗位,由“项目人员”或“蒙汉兼通人员”岗位横向调整为一般岗位的不进行补报。
5、因报考未达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取消开考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改报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岗位,其他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6、调整后的招聘岗位及人数,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补报和改报时间在报名网站公布。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兴安盟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人岗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持本人毕业证、执业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填写并打印的《报名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到盟人事考试中心(盟党政综合大楼一楼东侧)报名〕,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应登陆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xamks.com)报名。
2、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上午9时始至2016年 4月24日下午5时止,逾期不候。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应聘人员须完整、准确填写本人就读中专、大专、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经历),填报的报考专业应为报考学历的专业。凡报名表所填报的各项内容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的,可以不予审查通过。
4、应聘人员须使用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盟直事业单位各岗位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工作,由盟委组织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派专人按照各岗位报名条件对照应聘人员所填报的《报名登记表》各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核。旗县市事业单位各岗位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工作,由旗县市委组织部和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派专人按照各岗位报名条件对照应聘人员所填报的《报名登记表》各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核。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通过资格初审。
2、资格初审时,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
4、笔试报名费为120元。应聘人员在审核通过后,请及时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9时,逾期不候。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类应聘人员的报考费采取先交后退的方法减免。应聘人员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定办理退费手续。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应聘者将所在旗县市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交费截止日前传真或送至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五、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满分均为150分,分别按照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含6种岗位)五个类别提供试卷。考试大纲详见报名网站。
2、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的人员,笔试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2016年5月21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两科目笔试试卷为合订本,考试时间分别计算。
笔试地点设在乌兰浩特市。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9时—2016年5月20日16时,逾期不候。
4、笔试成绩计算
考生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50%
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六、资格复审
1、盟直事业单位各岗位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由盟委组织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旗县市事业单位各岗位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由旗县市委组织部和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需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以及举报电话等详细内容,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3、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人数,经招聘单位申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的报考范围和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填错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资格复审资格。
6、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人事档案或学籍档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参加高考时为兴安盟户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原兴安盟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属于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须提供服务基层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7、凡在资格复审时不能按照要求提供证件、证明和档案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七、面试
1、面试由盟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本方案的规定和面试工作相关规定制定面试工作方案,在面试工作开始前7天,报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2、面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操作等的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方式见招聘计划表,面试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和考官公布。
4、面试环节,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须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5、应聘“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的人员须使用汉语作答;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通知书上注明并在资格复审时向复审工作人员说明),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6、对于实际到场参加说课试讲或技能操作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分数线(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对于实际到场参加结构化面试各岗位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公布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
2、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九、体检与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进行加试。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盟直事业单位各岗位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由盟委组织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旗县市事业单位各岗位应聘人员参加体检由旗县市委组织部、旗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3、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5、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名单在报名网站上公布。盟直事业单位各岗位应聘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进行。旗县市各岗位应聘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旗县市组织、人社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进行。
6、考察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7、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8、考察工作结束后,负责考察的单位要将考察和体检情况书面报送盟委组织部和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报名网站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结束后,各用人单位须根据盟委组织部、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的聘用通知,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十一、递补
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十二、其他事项
1、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作弊行为,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4、本次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在报名网站公布。
5、本简章解释权归兴安盟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482-8266418
技术咨询电话:0482-8266117
报名咨询电话
盟委组织部: 0482-8267643
盟人社局: 0482-8266520
乌兰浩特市: 0482-8299681
科右前旗: 0482-8399184
突泉县: 0482-5124202
扎赉特旗: 0482-6718046
科右中旗: 0482-4128036
阿尔山市: 0482-7123938
附:1、中共兴安盟委《2016年全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计划》
2、兴安盟行署《2016年全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计划》
3、兴安盟各旗县市《2016年全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