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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兴安盟部分招聘岗位)资格复审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兴安盟部分招聘岗位)

资格复审的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兴安盟部分招聘岗位)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由各旗县市人社局、组织部、盟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资格复审范围及形式

本次资格复审的范围是除教师类岗位的其他全部岗位。资格复审采取线上审查的形式进行。考生须提供电子版资格审查材料(照片、扫描件、截图),通过电子邮件进行传送,不接受现场提交材料。邮箱见附件。

三、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20241216--18日,上传材料截止时间为18日中午1200

资格复审递补:20241219日,上传材料截止时间为1500

四、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请签字确认;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应聘限制户籍(或生源地)岗位的,须提供户口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口保留在区外的高校毕业生(含2025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原盟市户籍注销页或原盟市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和加盖档案管理专用章的高考报名登记表。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打印)。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5)招聘岗位要求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工作合同;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6)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

7)应聘定向招聘“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加盖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公章的报名表,及其他岗位所需文件(证书)。

8)应聘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3年度、2024年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9)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     

10)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

11)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进行面试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交《面试语种确认书》附件4,未提交的则默认为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面试。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考生无需提交《面试语种确认书》。

五、注意事项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将资格复审所需材料上传至审核单位邮箱,邮件主题应为“报考职位+姓名”。资格复审期间,保持报名时提供的联系电话畅通,确保及时参加线上资格复审。若出现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取得联系,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在工作日及时联系各审核单位。

2)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报考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以拨打拟递补人员本人报名预留电话的方式进行通知,拨打本人报名预留电话三次后仍无法接通或无人接听,按自动放弃处理)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以及其他不允许报考情形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影响聘用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5)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及资格复审的结果,由招聘单位留存备查。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信息不真实、提交资料不完整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不予参加面试。

(二)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需填写《放弃资格复审声明》(详见附件5),经本人手写签字后,拍照或扫描以电子格式报送。

(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将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

未尽事宜按《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兴安盟部分岗位)资格审核邮箱(党群序列)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兴安盟部分岗位)资格审核邮箱(行署序列)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兴安盟部分岗位)资格审核邮箱(卫生系统)

附件4面试语种确认书

附件5放弃资格复审说明




兴安盟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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